【制度】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法中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有哪些?

  华人民和家安全法是为了维护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华人民和宪法,制定的法律。华人民和家安全法7章84条,自2015年7月1日公布起施行。

  华人民和家安全法

  节选

  第六章 公民组织的义和权利

  第七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家安全的义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第七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家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第八十条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支持协助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八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家安全工作导致财损失的,按照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八十二条 公民和组织对家安全工作有向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家安全工作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第八十三条 在家安全工作,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原标题全民家安全教育日家安全法公民组织的义和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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